问题 | 如何认定存有争议的合同条款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争议的可以根据下列方法认定: 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一、对格式条款产生争议应当如何进行解释 对格式条款发生争议解释的方法主要是:行为人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二、合同格式条款内容有几种形式? 分别是什么 合同格式条款的表现形式是: 1、企业自行制定的格式合同条款; 2、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制定的,被企业采用的格式合同; 3、以公告、告示的方式明示的,或者印刷在票据上格式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三、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有效还是无效 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对于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498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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