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相互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措的执行。2、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3、任何人发现有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4、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