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 |
释义 |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解释有哪些 1、夫妻共同债务的解释: (1)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他关于共同债务偿还的规定。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二、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合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不管是夫妻的一方经营,还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应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如果该非法经营活动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或虽由夫妻一方进行,但另一方明知其配偶从事非法活动而不表示反对,也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如果配偶另一方并不明知,或虽事先知道但已表示反对的,则此类债务应作为非法经营一方的个人债务来认定和处理。 处理好婚姻中的财产关系问题,也是保证婚姻良好状态的关键。 该内容由 周宏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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