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会经费的基数是企业实际发放的薪资薪金总和。,薪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法律规章实际发放的薪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薪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薪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薪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关于薪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薪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章实际发放的薪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薪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薪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