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尤其是合伙企业,应先分出合伙人的应得财产份额,再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法律分析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将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名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在一些合伙经营的企业中,当合伙人夫妻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时,不能擅自分割合伙财产,而是应从合伙财产中分出该合伙人应得的财产份额。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应由夫妻双方进行分割,不能在离婚时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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