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事故交警几天划责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交通事故认定的程序不同,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的时间也不同,具体可以分为下面几种情况:1、如果交通事故的案情简单、责任清晰的,交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这时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当场作出;如果因为天气等原因不具备当场作出的条件,那么交警应该在三日内作出认定书;2、如果交通事故认定适用普通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书会在调查之日起10日内,由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作出;3、如果交通事故需要鉴定或者检验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检验结果作出之日起5内制作;由于事故鉴定需要一个月左右,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事故认定书通常需要一个月以上的时间才能做出;4、如果有肇事逃逸的情况出现,事故认定书会在查获肇事人和车辆之日10日内做出;但是通常会出现长时间难以查获肇事人的情况,所以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明确了,即使没有查获肇事人,如果受害人要求做出责任认定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的10日内做出认定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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