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属于附加刑的是
释义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在适用上具有双重性,既可以作为某种主刑的附加刑适用,也可以作为一种刑罚方法独立适用,几种附加刑还可以同时并用。
    罚金数额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
    一般来说,非法获利的数额大、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反之,则应当少些。总之,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到便宜。当然,也要考虑犯罪分子的实际经济负担能力。
    罚金的执行主要有一次缴纳,分期缴纳,强制缴纳,随时缴纳,减免缴纳四种方式。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与适用对象有:
    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对于故意杀人、强奸、防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4 0:3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