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未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能否交付房屋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能。房屋买受人交存首期专项资金的行为属于民事义务行为。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但其并没有规定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有权对不交存首期专项资金的房屋买受人不予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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