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在交房时需要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 |
释义 | 交房时需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具体情况而定。维修基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的维修,购房人需按购房款的2%交纳。开发商强行收取基金是为防止未交基金的业主受益。建议交纳基金后,开发商提供发票并开始计利息。如要与契税一同收取,应在合同中明确,或业主自行上缴发票以办理产权登记。 法律分析 交房时必须要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吗?不确定,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算。公共维修基金此项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根据《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要求,“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的购买人应交纳公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按购房款的2%足额交纳。”《通知》还规定,此基金向市或区县小区管理办公室交纳,由其代管,小区成立管委会后,小区办将其移交管委会或经管委会同意交由物业企业代管。管委会成立前,基金使用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提出使用计划,经房地局审核后划拨;管委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管委会审定后实施。 维修基金可以由业主自己交纳,业主也可委托开发企业代收,那为什么有些开发商一定要在入住前强行收取此基金呢?因为有部分购房人并不急于办理产权证,也就不急于交纳此基金,这样,当房屋在保修期后需要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没有交纳此基金的业主就会“沾”已交基金业主的“便宜”,这是不公平的。当然,也不排除部分开发商占用资金的可能。律师在这里建议大家,交纳基金后,市或区县小区办会当场开具财政局的专用发票,并开始计活期利息。只要开发商能很快拿回相关发票,其在入住前收取还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如果坚持和契税一同收取,应将此项内容同时写入代办合同;或者由业主自己上缴,在规定时间内将发票交给对方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您了解了吗? 结语 交房时是否需要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公共维修基金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改造的费用,根据相关规定,购房人需要交纳购房款的2%作为此项基金。有些开发商在入住前强行收取此基金是为了确保公平,避免未交纳基金的业主在后期享受已交基金业主的便宜。律师建议交纳基金后,开发商应尽快提供发票,并将相关条款写入代办合同,或者业主自行上缴发票以办理产权登记。这样的做法是合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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