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打了再打回去谁负责 |
释义 | 一、被打了再打回去谁负责 被人打了还手了,不一定双方都有责任。 还手的一方,如果是为了避免自己遭受更大的伤害,并且在还手后,对方停止殴打了,就立马停止了还手行为,就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对方停手后依然继续还手,就不能称为还手,而且殴打,属于防卫过当或者故意报复伤害,这种情况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正当防卫的情况,还手方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无论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都不需要承担。 正当防卫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关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的,是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 2、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轻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是过于自信过失的防卫过当; 3、防卫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发生重大损害的,是忽视大意的过失。 在死刑辩护中最重要的一条辩护是是否存在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强奸、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被打了还手把对方打伤,如果是为了保护自身安全,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正当防卫是合法的,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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