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在哪里办理 |
释义 | 工伤认定在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还应提交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伤认定申请一般由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不及时提出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一、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属于下列情况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工伤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存在争议的,由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做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裁决。 2、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 3、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属于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申请的,应同时提交近亲属关系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属个人申请的应提交个人书写的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书中写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受伤害经过、受伤部位、伤害程度等) 三、申请工伤认定工厂不同意该如何办 职工因工负伤后,本应享有工伤待遇,但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不愿承担赔偿责任,拒绝为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职工只有自行维权,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自行按如下方式进行工伤认定:1、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向工伤事故发生地所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用人单位和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申请工伤认定的,除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书,还应提交以下材料:1、提交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按照以上程序备齐以上材料及时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最终依据工伤认定结论,开展下一步维权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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