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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什么时候股东需要承担清算责任
释义
    股东什么时候承担清算责任法律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一般是在公司解散后,未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实施清算的情况下由股东承担清算责任。
    股东清算责任的产生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间内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或者未及时开始清算,是对清算义务的违反。所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清算责任既是法定责任,又是行为责任。
    一、公司小股东是否可以申请清算
    公司小股东可以申请清算。
    法院判决公司解散,但公司不自行清算,有关当事人或单位可以申请启动破产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可申请破产的人只能是公司法人或债权人,应自解散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由董事或股东大会决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清算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清算组,指定人员清算,法院应受理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解散特征:
    1、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程序;
    2、解散以后公司的法人人格仍视为存续。公司作为法人,已经死亡就失去了民事主体地位。在公司解散以后,还要经过清算,注销登记,公司的法人资格才最终消灭,所以公司解散以后到注销登记以前这段时间,其法人资格视为存续;
    3、公司解散以后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只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内的活动等。
    二、公司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后债务如何清偿
    公司在注销前会有严格的公司清算程序,将公司的债务清偿完。要是存在特殊情况的话,则企业注销后的债务就由相关的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等承担。如果股东履行了清算义务,那么无论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财产能够清偿其债务,都不应追究其股东的责任,这正是有限责任本来的结果。但由于股东未完全履行清算责任,导致原告未能申报债权和参与清算,如果该公司清算的结果还有剩余财产,则被股东分配;如果该公司资不抵债,则本应按比例受偿的财产被其他债权人分走,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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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6: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