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间合同的内容应包括中介公司的资质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中介服务的内容;标的物的所有权情况;标的物的价款和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中介服务费和协办手续费的支付标准;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纠纷解决方式等。 法律分析 居间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中介公司的资质证号、联系电话和地址;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地址;中介服务的内容;标的物的权属情况;标的物的价格和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中介服务费和协办手续费的支付标准;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以及纠纷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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