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诉由什么部门起诉的呢 |
释义 | 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调查机关)侦查终结(调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依法定职权进行审查,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刑事判决进行审查,或依法决定不起诉的诉讼活动。 中国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过审查后,确认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即由检察长或检察员按审判管辖范围,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是中国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由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不受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影响,也不以被害人的意志为转移。 一、故意伤害的诉讼方式是什么?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既可以是公诉案件又可以是自诉案件。 1、公诉 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对于故意伤害造成重伤以上的案件应当公诉。 2、自诉 自诉是公诉的对称,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二、刑事案件怎么办 刑事案件的完整办理流程如下:1、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立案后,根据犯罪构成进行侦查,收集相关证据;2、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案件,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代表逮捕;3、检察院根据逮捕的条件,确定是否逮捕;4、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需要提起公诉的,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5、检察院审查起诉;6、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向法院提起公诉;7、法院对该案件依法进行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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