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释金是否有收据? |
释义 | 保释金是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公安机关必须出具正规收据,否则违法。取保候审决定需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需要、被告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刑罚可能性、被告经济状况等来确定保释金数额。 法律分析 保释即取保候审,保释金即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是有收据的。公安机关收到取保候审保证金必须出具正规收据,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拓展延伸 保释金收据的要求和重要性 保释金收据是指在保释程序中,保释人或其代理人收到保释金后所开具的证明文件。保释金收据具有重要性,一方面可以作为保释人支付保释金的证明,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另一方面,保释金收据也是保释人在未来追回保释金时的重要凭证。根据法律规定,保释金收据必须包含保释人和保释金支付人的姓名、支付日期、金额等关键信息,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此外,保释金收据还应妥善保存,以备将来的法律需要。因此,保释金收据的要求和重要性不可忽视,它不仅有助于保证交易的合法性,也为保释人提供了法律保障。 结语 保释金收据的要求和重要性不可忽视。保释金收据是保释程序中的关键证明文件,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它不仅作为保释人支付保释金的证明,还是保释人未来追回保释金的重要凭证。根据法律规定,保释金收据必须包含关键信息,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妥善保存保释金收据,为将来可能的法律需求提供保障。因此,我们应重视保释金收据的要求和重要性,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并为保释人提供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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