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在执行过程中对工伤致残赔偿金进行保全? |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对工伤致残赔偿金进行保全。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工伤医疗费、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死亡赔偿金等待支付的款项。 其次,在执行工伤赔偿时,如果被执行人无法清偿赔偿款,执行法院可以对其银行账户、存款、有价证券、房产等进行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如果需要对工伤致残赔偿金进行保全,执行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采取保全措施,比如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工伤医疗费、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死亡赔偿金等待支付的款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对被诉讼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的,当事人可以提供担保。 以上是对于工伤致残赔偿金进行保全的相关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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