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中的“合理怀疑”原指雇主对员工的工伤是否真实存在存在合理的怀疑,需要进行证明。而在意外伤害的认定中,是否存在“合理怀疑”需要具体事实情况而定。如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是否存在饮酒等违规行为,可能引发对其意外伤害的“合理怀疑”。然而,对于意外伤害中的“合理怀疑”,需要雇主或保险公司在事实清晰的情况下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对于工伤认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请,经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后,征得劳动者同意后进行。” 2.《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保险人认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或者虚构保险事故,或者利用虚构、捏造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可以拒绝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有确凿证据。” 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申请人对其主张证据不能说明,或者对于相对人质证的事项不能提供反证,视为承认;对于相对人拒绝提供证据,不说明已经取得证据的,推定为无该证据。” 结论:在工伤认定中的“合理怀疑”并不适用于所有意外伤害的认定中。具体需要根据事实情况进行分析,雇主或保险公司需要在合理的证据下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