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定和签订的意思 |
释义 | 签订与签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定义、过程、用法、强调的内容四大方面。 一、公法和私法的区别 公法和私法的区别如下: 1、保护对象不同。公法主要基于公共利益出发,而私法主要基于私人利益; 2、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公法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社会关系,而私法主要调整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社会关系; 3、强调的原则不同。公法强调国家干预,而私法强调意思自治为原则。如我国的刑法为公法,民法为私法。 一、社会主义法律适用时应遵循以下五个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4、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5、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国家赔偿原则。 二、公法主要通过以下方法对私法行为和规范进行限制: 1、对市场交易进行准入控制; 2、为了公共利益对私人财产的使用进行限制,如在价格、劳动、产品质量、保险等方面制定各种标准,限制交易行为或影响契约的订立; 3、 以行政行为干预契约效力,如冻结价格、征用或强制收购; 4、以维护公共秩序或道德为目的而行使社会保障权。在西方,法的发展主要表现为私法公法化。 总之,公法是调整国家及社会关系的法律, 私法主要是调整公民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私法公法化表现形式主要是公法原则和规范对私法的渗透。公法对私法的重要渗透始于现代国家对经济生活的指导,其最具有意义的方面则是以行政行为介入私法关系进行直接干预,以通过行政方式来规范私法关系。 二、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合同的生效时间是,自合同依法成立时,或者批准等手续办理完成时生效; 2、合同的成立时间,是自当事人均在合同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或者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成立。 三、政府信息公开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对此,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 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务公开,二是信息公开;狭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指政务公开。政务公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和外延要比政务公开广阔的多,它不仅要求政府事务公开,而且,要求政府公开其所掌握的其他信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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