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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法律规定的伤二级怎么判
释义
    打人造成轻伤的,一般按照故意伤害罪进行定罪量刑。
    司法实践中,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轻伤伤残等级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023年轻伤二级最低判多少个月?
    轻伤二级赔偿标准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外,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故意伤故意伤人罪怎么判?
    关于故意伤故意伤人罪怎么判?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故意伤故意伤人罪怎么判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其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本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2、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3、主体要件
    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未遂)定罪量刑。
    故意伤害他人行为是会让他人的身体受到伤害,只要造成他人轻伤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犯罪的结果来进行判定,轻者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者是可以按死刑来进行判决的,所以,不同的情形会做出不同的处理。
    相关内容:涉嫌故意伤害罪拘留多少天
    ?
    一、涉嫌故意伤害罪拘留多少天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已经逮捕的,逮捕关押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但逮捕后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一般为一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一审),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以延长)。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故意伤害罪该如何处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结合上文的内容,相信大家此时也清楚涉嫌故意伤害罪拘留多少天了吧。在一般情况下最多对嫌疑人拘留14日,不过如果存在流传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情况,则最高可以拘留37日。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轻伤二级不认罪怎么判?
    1、殴打他人致其轻伤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伤害犯罪(轻伤害)。轻伤害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轻伤害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
    2、被害人可以到法院自行提起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要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和判决对自己的被伤害后果进行民事赔偿。
    两处轻伤二级一般会怎么判
    法律咨询解答
    故意伤害他人,造成两处轻伤二级的,构成故意伤害罪,行当负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过失致人轻伤二级怎么判?
    关于过失致人轻伤二级怎么判?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所以如果认定是过失致人轻伤,那么就不是刑事案件,自然也就能按照犯罪对待处理。同时也要给予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在我国,过失致人轻伤害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因为目前我国《刑法》只对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重伤规定为犯罪,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所以如果认定是过失致人轻伤,那么就不属于刑事案件范畴。但受害者可以要求民事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我国《刑法》只规定了“过失重伤罪”,也就是说,在过失犯罪的情况下,只有造成受害人重伤的,才构成犯罪,所以,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刑事犯罪。对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加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的法律法规只规定了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及过失致人重伤罪,如果是行为人出于过失导致他人轻伤的,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行为人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行为人出于过失导致了他人死亡或者是重伤的后果的,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相关内容:2023年法医鉴定轻伤标准是什么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的规定,轻伤鉴定有以下标准:
    一、颅脑、脊髓损伤
    1. 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平方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平方厘米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2. 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平方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平方厘米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平方厘米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5.1.5 轻微伤
    a)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b)头皮擦伤面积5.0平方厘米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c)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二、面部、耳廓损伤
    1. 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平方厘米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平方厘米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平方厘米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2.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平方厘米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平方厘米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平方厘米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
    三、听器听力损伤
    1. 轻伤一级
    a)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
    b)双耳外耳道闭锁。
    2. 轻伤二级
    a)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
    b)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
    c)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d)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
    e)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
    四、视器视力损伤
    1. 轻伤一级
    a)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
    b)一眼虹膜完全缺损。
    c)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d)一眼视野半径30度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50度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2. 轻伤二级
    a)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
    b)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
    c)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
    d)斜视;复视。
    e)睑球粘连。
    f)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
    g)一眼视野半径50度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五、颈部损伤
    1. 轻伤一级
    a)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6.0cm以上。
    b)颈前三角区瘢痕,单块面积10.0平方厘米以上;多块面积累计12.0平方厘米以上。
    c)咽喉部损伤遗留发声或者构音障碍。
    d)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半流食)。
    e)颈总动脉血栓形成;颈内动脉血栓形成;颈外动脉血栓形成;椎动脉血栓形成。
    2. 轻伤二级
    a)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5.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颈前部瘢痕,单块面积4.0平方厘米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6.0平方厘米以上。
    c)甲状腺挫裂伤。
    d)咽喉软骨骨折。
    e)喉或者气管损伤。
    f)舌骨骨折。
    g)膈神经损伤。
    h)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
    六、胸部损伤
    1. 轻伤一级
    a)心脏挫伤致心包积血。
    b)女性一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功能。
    c)肋骨骨折6处以上。
    d)纵隔血肿;纵隔气肿。
    e)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3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20%以上。
    f)食管挫裂伤。
    2. 轻伤二级
    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
    b)肋骨骨折2处以上。
    c)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d)胸锁关节脱位;肩锁关节脱位。
    e)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1周不能自行吸收。
    f)胸腔积血;胸腔积气。
    g)胸壁穿透创。
    h)胸部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七、腹部损伤
    1. 轻伤一级
    a)胃、肠、胆囊或者胆道非全层破裂。
    b)肝包膜破裂;肝脏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
    c)脾包膜破裂;脾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
    d)胰腺包膜破裂。
    e)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2. 轻伤二级
    a)胃、肠、胆囊或者胆道挫伤。
    b)肝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c)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d)胰腺挫伤。
    e)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f)肝功能损害(轻度)。
    g)急性肾功能障碍(可恢复)。
    h)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
    i)腹壁穿透创。
    八、盆部及会阴损伤
    1. 轻伤一级
    a)骨盆2处以上骨折;骨盆骨折畸形愈合;髋臼骨折。
    b)前尿道破裂,须手术治疗。
    c)输尿管狭窄。
    d)一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
    e)阴道轻度狭窄。
    f)龟头缺失1/2以上。
    g)阴囊皮肤撕脱伤面积占阴囊皮肤面积30%以上。
    h)一侧睾丸或者附睾缺失;一侧睾丸或者附睾萎缩。
    2. 轻伤二级
    a)骨盆骨折。
    b)直肠或者肛管挫裂伤。
    c)一侧输尿管挫裂伤;膀胱挫裂伤;尿道挫裂伤。
    d)子宫挫裂伤;一侧卵巢或者输卵管挫裂伤。
    e)阴道撕裂伤。
    f)女性外阴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
    g)龟头部分缺损。
    h)阴茎撕脱伤;阴茎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0cm以上;阴茎海绵体出血并形成硬结。
    i)阴囊壁贯通创;阴囊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阴囊内积血,2周内未完全吸收。
    j)一侧睾丸破裂、血肿、脱位或者扭转。
    k)一侧输精管破裂。
    l)轻度肛门失禁或者轻度肛门狭窄。
    m)轻度排尿障碍。
    n)外伤性难免流产;外伤性胎盘早剥。
    九、脊柱四肢损伤
    1. 轻伤一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b)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c)膝关节韧带断裂伴半月板破裂。
    d)四肢长骨骨折畸形愈合。
    e)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以上骨折。
    f)四肢长骨骨折累及关节面。
    g)股骨颈骨折未见股骨头坏死,已行假体置换。
    h)骺板断裂。
    i)一足离断或者缺失1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20%以上。
    j)一足的第一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
    k)三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
    l)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m)肢体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5.0cm以上。
    2. 轻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e)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g)骨骺分离。
    h)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
    i)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
    j)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
    k)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
    l)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
    十、手损伤
    1. 轻伤一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16%。
    b)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未超过指间关节。
    c)一手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远侧指间关节。
    d)一手除拇指外的环指和小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2. 轻伤二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
    b)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
    c)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
    d)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十一、体表损伤
    1. 轻伤一级
    a)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10%。
    b)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0cm以上。
    c)撕脱伤面积100.0平方厘米以上。
    d)皮肤缺损30.0平方厘米以上。
    2. 轻伤二级
    a)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6%。
    b)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
    c)撕脱伤面积50.0平方厘米以上。
    d)皮肤缺损6.0平方厘米以上。
    十二、其他损伤
    1. 轻伤一级
    a)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20%或者IIIo面积达5%。
    b)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征(不完全型)。
    c)器质性阴x勃起障碍(中度)。
    2. 轻伤二级
    a)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5%或者IIIo面积达0.5%。
    b)呼吸道烧伤。
    c)挤压综合征(I级)。
    d)电击伤(Ⅰ°)。
    e)溺水(轻度)。
    f)各种损伤引起休克(轻度)。
    g)呼吸功能障碍,出现窒息征象。
    h)面部异物存留;眶内异物存留;鼻窦异物存留。
    i)胸腔内异物存留;腹腔内异物存留;盆腔内异物存留。
    j)深部组织内异物存留。
    k)骨折内固定物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
    l)各种置入式假体装置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
    m)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轻度)。
    在法医对轻伤做鉴定的时候是有一定标准作为参考的,而这些最新法医鉴定轻伤标准就是带来的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对于不同部位的损伤,其轻伤的标准是不同的,同时还根据伤害的程度分为了一级与二级。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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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