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休产假还能休年假嘛? |
释义 | 可以。女职工休了产假,还可以休年假。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章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章不扣薪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产假不可以按病假计算。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假。国家规章职工依法享有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节假日,因工伤停产带薪期间不计入年假。职工工作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年休假5天;工作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作20年的,年休假15天 女职工休了产假后,仍然有权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当然,对于年休假时间点的选择权归属问题,应当根据情况确定。 如果是当年假期当年安排,用人单位有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确定时间点的决定权;如果是当年假期下个年度安排,就应当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产假待遇如何样? 1、保胎假,薪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薪资; 2、产前假,薪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章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薪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薪资标准的八成发; 3、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薪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薪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薪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法律依据: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 国家规章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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