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将外孙列为外公家庭的一员? |
释义 | 外孙不可入外公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办理迁出手续,持有相关证明方可迁入城市或边防地区。上户口所需材料包括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居民户口薄和身份证等。外孙如遇法定监护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需确立监护关系的公证书。 法律分析 外孙原则上不可以入外公户口,按规定子女必须随父母上户口,外孙随外公上户口不符合条件规定,如果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则需要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那么入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上户口所需材料: 1、新生婴儿(含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入户申请书》。 2、《出生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或母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结婚证:上户口,需要带双方的结婚证,结婚证是判断父母是否达到结婚年龄,还有就是是否私婚,没有结婚证是无法上户口的。 5、户口登记机关应裁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 6、如果是二胎的话,上户口,就需要携带其它的一些材料,社会抚养费的票据,然后开具二胎准生证。 综上所述,外孙是不可以入外公户口的,您清楚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对于农村迁往城市的公民,需要提供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以办理迁出手续。而迁往边防地区的公民需经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综上所述,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外孙是不可以入外公户口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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