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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商场未尽保障义务是否应当赔偿
释义
    商场是具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如果因为故意或者过失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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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