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存公款是否犯罪? |
释义 | 《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明确对公款私存采取双罚制,即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同时处罚。根据第十七条规定,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存公款的单位和个人将被责令改正,调整账目,并追回私存的资金,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分析 公款私存一般不会被判刑,《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对公款私存的行为,采取双罚制,即同时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第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 拓展延伸 私存公款是否构成盗窃罪? 私存公款是否构成盗窃罪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私存公款是指个人将本应上缴或归还的公款据为己有而不上交的行为。在某些情况下,私存公款可能会被认定为盗窃罪,因为私自占有他人财物属于非法占有的一种形式。然而,是否构成盗窃罪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包括涉案金额、行为动机、行为方式等因素。因此,无法一概而论私存公款是否构成盗窃罪,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结语 公款私存行为一般不会被判刑,《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对此采取双罚制,对单位和个人同时进行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私存公款属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可能构成盗窃罪。然而,具体是否构成盗窃罪需根据案件的金额、动机和方式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因此,在处理私存公款案件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致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存方式存入银行的,按存入金额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处罚。” 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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