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共同生活彩礼是要返还的。司法解释规定,男方当事人请求女方当事人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法院查明属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则法院对于男方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所以只要夫妻间有上述情形出现,那么女方在离婚后应将彩礼退还给男方。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