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发票的管理制度 |
释义 | 电子发票的管理制度: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一、物业费是否可以开发票 物业可以开发票。物业费也可以用增值税发票来抵扣自己的税额。物业公司收取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其实应当开具增值税发票,这是他们的法定义务。至于应当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这个就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会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其他单位和个人,只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 二、发票的开票规定 普通发票的开具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三、增值税发票抵扣有效期 增值税发票抵扣有效期问题:增值税发票抵扣有效期被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没有申报抵扣的期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以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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