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在起诉离婚时无法确认对方常住地址的,可以选择在其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离婚要带齐起诉书及副本、结婚证、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和相关的证据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