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发包方安全责任有哪些? |
释义 | 施工承包合同中发包方的责任是提供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件,协调处理周围环境问题,支付合同价款并提供指令和批准。承包方的责任是完成施工任务,遵守管理规定,提供场地和设施,负责维修和安全管理,对分包方负责,保护周围环境,确保安全施工和参加检查验收。 法律分析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一、施工承包合同中发包方的责任与义务 (1)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现场和施工用地; (2)提供其他施工条件,包括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有关水文地质勘探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有关资料,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提供图纸等其他与合同工程有关的资料; (4)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6)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款,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主持和组织工程的验收。 二、施工承包合同中承包方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完成施工任务,按合同要求的工期完成并交付工程; (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负责保修期内的工程维修; (6)接受发包人、工程师或其代表的指令; (7)负责工地安全,看管进场材料、设备和未交工工程; (8)负责对分包的管理,并对分包方的行为负责; (9)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10)安全施工,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持现场整洁,按时参加各种检查和验收。 结语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施工承包合同中,发包方需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场地和其他必要条件,协调处理周围管线和建筑物的保护工作。承包方则应按要求完成施工任务,遵守相关管理规定,负责工地安全和维护,同时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双方应相互配合,按时完成工程,并遵守合同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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