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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岗位与实际不符合同有效吗
释义
    单位不可无故调岗,辞职情况下可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辞职。当工作岗位与签订的岗位不符合,属于合同的变更,不属于上述情形,但是合同的变更,应该要得到双方的同意。
    一、换岗降薪员工不同意,公司需要赔偿吗
    换岗降薪员工不同意,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补偿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调岗是属于变更劳动者不同意而主动离职的,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
    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属于违法行为。单位是不能随意给员工降薪的,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
    尽管公司有权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等自行自主管理公司内部事宜,但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公司如需要进行调岗降薪,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除非能举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岗位或经培训后依然不能胜任的,公司可以进行调岗降薪,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员工调岗降薪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1、双方协商一致;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二、假如合同约定“可根据需要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应当理解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条款具有拘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纵然如此,合同的约定也并不代表企业可随意进行单方调岗,在操作岗位调整时,企业依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调整后的岗位与调整前的岗位应有一定的关联,譬如把销售经理调整为销售主管可以认定为合理的,而把财务经理调整到销售岗位则可能欠缺合理性。
    2、劳动者被调岗后能胜任新的工作,如果不具备适任能力,用人单位还应当负责培训教育,以使劳动者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3、调整前应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做到有理有据(注意保留证据)。
    三、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
    但该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企业在操作不胜任调岗时应当把握:
    (1)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即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当中需要以“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等文件予以佐证;
    (2)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
    四、如果用人单位采取降薪的方式来恶意逼迫劳动者辞职的,那么劳动者在辞职时,可以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
    比如用人单位强制调岗,要有劳动者不同意的就以其旷工自动离职处理的行为就是不合法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辞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工作调岗不满意辞职有补偿吗
    工作调岗不满意辞职有无补偿,视情况而定:
    (1)调整岗位属变更劳动合同,应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
    (2)单位调动工作岗位,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劳动合同书,如果已经同意调岗降薪的,再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调岗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且采用书面形式确认了调岗的内容;
    2、单位由于客观原因发生了重大变化;
    3、或者劳动合同中依法有相关约定的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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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5: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