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夫妻应先协商分割财产,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情况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但可因实际需要和来源等情况而有所差别。夫妻有书面约定时,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如房屋归属无法协商,法院可准许竞价取得、评估补偿或拍卖分割。 法律分析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但具体处理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书面形式约定了婚前财产和所得财产的归属,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如果夫妻对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将根据以下情形处理:(一)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应当准许;(二)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评估机构应该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或变卖房屋,并按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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