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要按照哪列规定列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法条:第十八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第二十三条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凭批准文件到管理中心办理缓缴登记,再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账户封存手续。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批准期限内经济效益好转的或者批准期限到期后30日内,批准期限到期后,仍需缓缴的,应当自到期之日起30日内重新办理缓缴审批手续和续封手续。以上是关于住房公积金一季度一取,何时能到卡上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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