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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牌无证驾驶电动车一般怎么处罚
释义
    无证驾驶电动车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赔偿责任由驾驶人承担。被视为无证驾驶的情形有多种,如没有驾驶证、非法取得驾驶证等。一般情况下,无证驾驶不会连累副驾驶,但如果副驾驶是车主且知道驾驶者无证驾驶,则需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机动车使用人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过错负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无牌无证驾驶电动车一般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无牌车辆的处罚如下:
    1.行政处罚,按无证驾驶处罚,处200-2000元罚款,可并处拘留;
    2.刑事处罚,有驾驶证造成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要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才构成交通肇事罪;无证驾驶造成主要责任交通事故,重伤一人以上就构成交通肇事罪;
    3.赔偿责任,无证驾驶并不加重赔偿责任,但所驾驶机动车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均会拒赔,所有应承担的损失全部由驾驶人本人承担。
    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情形有哪些
    有以下几个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三、无证驾驶连累副驾驶吗
    无证驾驶的,一般副驾驶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如果副驾驶坐的是车主,且知道驾驶者是没有驾驶证的,此时让驾驶者驾驶机动车的,就要承担连带的责任,另外这种情况,车主坐不坐副驾驶都要担责。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语
    无证驾驶电动车将面临严厉的处罚。行政处罚可处200-2000元罚款,并可能拘留。刑事处罚方面,无证驾驶造成重伤或死亡的交通事故将构成交通肇事罪。此外,无证驾驶者需承担所有损失,因交强险和商业险均不予赔偿。对于副驾驶而言,一般情况下不需承担责任。然而,若副驾驶是车主且知晓驾驶者无证,且主动让其驾驶,则需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209条,机动车使用人应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如有过错也需相应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五十九条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申请人交验机动车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审核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属于专用校车的,还应当查验校车外观标识。审查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四)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五)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教育行政部门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回复意见,但申请人未按规定交验机动车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一条 校车标牌应当记载本车的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发牌单位、有效期限等信息。校车标牌分前后两块,分别放置于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
    校车标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与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一致,但不得超过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二条 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校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换发校车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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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5: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