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手续要带上哪些材料? |
释义 |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 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一、和平分手的离婚手续是什么 离婚分为双方自愿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和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两种。 在离婚登记程序中,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双方自愿的离婚行为进行审核、检查和监督,对符合离婚条件的,给予登记,发给离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后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以登记离婚的形式办理的协议离婚手续简便。根据《民法典》《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离婚登记必须到法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申请离婚登记应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同时必须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只有一方当事人或者一方请人代替均不容许,否则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不予受理。此外,申请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必须持有结婚证。 二、复婚办理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1、提交申请 当事人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申请时,递交单人2寸免冠黑白照片各3张,并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户口证明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内容;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村民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不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复婚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印章; (4)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其中一审判决书还须附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持有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应当认真审查,如有疑问,应予核实。对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复婚条件的,应当即时办理复婚登记;当事人因受单位、部门或他人干涉取不到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主动了解有关情况并注明于申请书内,对经查明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复婚条件的,应当直接为当事人办理复婚登记。 3、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为当事人办理复婚登记后,应当发给结婚证,在结婚登记申请书上注明复婚字样,并收回离婚证件。当事人自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当事人不曾是夫妻关系或者未解除婚姻关系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复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复婚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记入复婚登记申请书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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