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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养必须登记公证吗?
释义
    法律分析:养应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从登记之日起成立,如果不登记,就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如果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一致同意或者有一方要求办理公证收养,则应当办理收养公证证明。但是,公证不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果双方均认为没有必要,则可以不办理公证。
    一、外国人可以在中国收养孩子吗?
    外国人可以在中国收养孩子,收养的规定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的外国人,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部门依照本国法律审查同意;
    2、收养人应当提供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刑事处罚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当经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
    3、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4、收养关系当事人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向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二、抱养小孩有新政入户吗
    保养孩子并没有新政入户。收养的时候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当事人再携带相关的资料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或是户口迁移。公安机关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三、形成事实收养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形成事实收养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办理收养手续:收养人先和被收养方协商,达成一致收养意见,然后双方签订收养协议,带齐收养登记的相关材料,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并依法办理登记,收养人先和被收养方的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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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9 0: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