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三者不计免赔指的是在当事人发生意外事故后,其保险公司会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的。 法律依据:《第三方责任险条款》第四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第五条 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