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可以协商刑事附带禁止入境或者出境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的司法制度,律师会见是被法律允许和保护的权利。但在特定情况下,协商刑事附带禁止入境或者出境是可以实现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对于有认罪态度、同意快捷审判并被控制人同意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与其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协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或者其他事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因执行职务需要,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限制某人出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对受委托的案件有权进行调查取证,查阅、抄录与案件有关的书证、资料、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有关情况。” 因此,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可以在协商中进行刑事附带禁止入境或者出境的协商,但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协商必须是在被控制人同意的情况下,且需要公安机关出具通知书进行限制。同时,律师的权利也需要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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