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租赁到期,承租人继续居住,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如果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拒不搬走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租赁合同。,1、按合同约定,房屋承租人依法占有、使用租赁物的权利;,2、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3、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5、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6、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住宅不超过八年,其他用房不超过十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上述期限的,须经主管机关批准。,3、出租人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后将房屋出租的,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承租房屋后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的,租赁合同不会因此而当然无效;出租人与承租人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而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的,租赁合同无效。,综上所述,租赁到期承租人继续居住,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拒不搬走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租赁合同。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