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宅基地面积标 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 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 超过140平方米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 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九条 农村 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 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 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 超过140平方米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 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2.农村宅基地建房标准是小户:即三人以下, 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中户:即四至 五人,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大 户:即六人以上,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 平方。 3.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平方,山 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 增加35平方。 4.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 限额20平方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 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