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履行地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合同有约定则按约定,无约定则按货币接受方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履行。转款地不是合同履行地,接收款项方所在地才是。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合同中已有履行地点的约定,则应在约定地点履行合同;若未约定,则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支付货币的义务,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义务,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的义务。因此,转款地并非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应在接收款项的地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