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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转款地是不是为合同履行地
释义
    合同履行地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合同有约定则按约定,无约定则按货币接受方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履行。转款地不是合同履行地,接收款项方所在地才是。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合同中已有履行地点的约定,则应在约定地点履行合同;若未约定,则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支付货币的义务,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义务,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的义务。因此,转款地并非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应在接收款项的地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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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3:3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