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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法第111条规定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情报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对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之外的情报的行为,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情报罪定罪处罚。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综上所述,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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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8: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