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按照宅基地还是房产证进行? |
释义 | 拆迁中,房产证的记载应优先考虑,即使与宅基地证的房屋面积不一致。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征收部门应对房屋权属、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结果。 法律分析 拆迁是按照房产证,如果说房屋既有宅基地证,又有房产证,而且两个证记载的房屋面积不一致,应当以房产证记载为准,因为房产证是在房屋建成之后才能办理的证件,晚于宅基地证,也更能够更全面的反映房屋最后落成的具体面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拓展延伸 拆迁政策:宅基地与房产证的权益归属问题 拆迁政策中,宅基地与房产证的权益归属问题是一个复杂而具有争议的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农民的住宅和生产经营活动。而房产证则是城市住宅产权的证明。在拆迁过程中,应根据地方政策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权益归属。一般情况下,如果宅基地与房产证属于同一人,权益归属相对简单。但如果不同人拥有宅基地和房产证,权益归属问题就需要依法协商解决。这可能涉及到土地流转、补偿等方面的问题。因此,解决宅基地与房产证的权益归属问题需要依法进行,注重公平公正,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结语 拆迁涉及宅基地与房产证的权益归属问题复杂而具有争议。根据法律法规,房产证记载的房屋面积应作为拆迁依据,因其能更全面反映房屋最终面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征收部门应对房屋权属、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结果。解决宅基地与房产证的权益归属问题需依法进行,注重公平公正,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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