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门诊报销比例: 1、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在职人员累计超过2000元,2000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 2、退休人员累计超过1300元,1300元以上的部分布满70周岁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70周岁以上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住院报销比例: 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支付比例标准:3万元,在职85%,退休91%;3万-4万在职90%,退休94%;4万以上,在职95%,退休97%。 法律客观: 《 南昌 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试行办法》第三条 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的城乡居民均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 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生育保险 等 社会保险 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 工伤 、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