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对方已经主动支付人身损害赔偿,还可以再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民事赔偿中,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是两种相互独立的赔偿方式。如果对方已经主动支付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是否可以再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来说,如果受害人认为自己因意外事故受到了精神上的伤害,可以向法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但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的认定和赔偿标准比较复杂,需要充分证明并获得法院认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八百六十六条:因侵权行为受害人遭受精神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侵权造成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金。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应当是指因人身的伤痛、财产的损失或者生活上的困扰等原因,造成的因肉体或者精神方面的痛苦、烦恼、不安、悲伤等感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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