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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政部门要求,新生儿户口登记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释义
    新生儿落户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等。办理流程包括居委会开具通知单、街道办事处盖章和派出所办理户口。对于国外出生子女,可凭出生证明及相关证件在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上户口对维护当事人权益有重要作用,应积极践行,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分析
    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新生孩子上户口流程
    (一)办理地址: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二)办理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三)办理方式: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其他相关材料。
    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对出国人员(留学、经商、务工)在国外出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原则,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
    上户口对于自己的利益需求有着积极的意义,因为涉及的问题对于当事人的权益维护有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即使自己的问题无法及时的解决,当地的有关的部门会进行一定的处理,所以自己应该积极的践行。这样就会减少自己不必要的损失。
    结语
    新生儿上户口,依据随父随母自愿原则,需提供结婚证、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父或母的户口簿,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办理流程包括居委会开具通知单、街道办盖章,最后到派出所办理。对于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需提交相关材料并报市局审批。对于国外出生子女的落户,可凭出生证明、护照或旅行证,在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办理。积极上户口有利于维护当事人权益,即使问题无法立即解决,相关部门也会予以处理,避免不必要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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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19: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