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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因家暴而离婚,孩子抚养权应判谁所有
释义
    我国制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的条件之一,《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
    一旦因为家暴导致离婚的,如果夫妻有子女需要抚养的,就涉及孩子的抚养权分配问题。根据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孩子归属的一般规则为:
    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所谓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包括父母各方的财力、健康水平(包括心理健康)、人品、教育水平、子女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关系等,如果男女在孩子的抚养权优势上势均力敌,那么一些特殊的因素很可能会影响人民法院对孩子归属的判决。
    家暴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如果家暴行为严重,可以从侧门反映一个人的心理健康水平,通常,因为家暴导致离婚的,被家暴的一方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优势要更大一些。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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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