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防控制室人员被判刑的案例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2016年10月6日19:30,某地某商场发生火灾,经评估,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共计2909.42865万元。消防部门查明:起火时消防控制室当班人员白某前往地下室巡查设备,控制室值班员赵某接到火警信息后前往楼层确认火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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