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判决已经生效或者终审判决错误的,法院可以依法提出再审或者上诉申请。请求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查,确有错误的,责令补正再审。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在刑罚执行中提出申诉的,应当移送原判决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根据法律规定,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认为原判有错误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有关调查材料,移送原判决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原判决认定有错误的材料来源包括:被执行人的申诉;执行机关或者法院、检察机关、公安部门的发现;其他公民的申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原审人民法院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对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