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商年检提交的资料: 1、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年检报告书。 2、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 委托代理人 的证明。 3、营业执照所有副本。 4、加盖企业印章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还应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复印件并携带原件。 6、 股份有限公司 、 一人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未全额缴付的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验资、评估、担保、 房地产开发 、 房地产经纪 、 房地产销售 代理、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创业投资、投资和投资咨询、企业登记代理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审计报告的企业,应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对2011年7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企业,免于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7、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上一年度通过年检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提交分支机构明细表,表中应注明分支机构的名称、注册号、登记机关和设立时间),并加盖非法人分支机构印章。 8、公司、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应提交隶属法人企业上一年度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隶属法人企业印章。 9、其他经营单位应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隶属机构的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