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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县国土资源局最多能批多少地
释义
    一、县国土资源局最多能批多少地
    首先县乡政府是无权批准征地的,所以不存在县乡人民政府可批多少亩的土地权限这个问题。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征地批准机关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1、下列情形中由国务院批准征收。
    (一)征收基本农田的或者征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农田的。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类型的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即征收土地若超过七十公顷无论是什么类型都必须由国务院来批准征收,包括了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同时也包括征用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两项之和超过70公顷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的。
    2、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地审批权限。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包括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其他土地之和不足70公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政府批准征地的同时需要报国务院备案。
    二、土地审批步骤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工业建设项目用地);
    3、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区国土资源局初审——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四)收费标准
    三、农民建房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公告(指新申请宅基地);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征;
    3、社员大会讨论意见表(指新申请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土地协议或证明(指新申请宅基地);
    5、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新申请宅基地占集体废弃地的);
    6、原集体土地使用证(指翻建、扩建);
    7、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
    8、占用耕地的附上耕地占用票据。
    (二)办事程序
    各乡、镇、街国土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用地条件进行初审——联合踏查领取审批表——受理——上报审查——例会审批——大厅核发《宅基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农民建房审批手续。
    综上所述,土地审批的面积数是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和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需要国务院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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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4 0: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