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犯罪犯罪记录证明,是公安机关的日常工作。依法应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异地不能办理,只能可以委托他人去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代开。 无犯罪记录证明是由国家公安机关开出的用于证明居民无犯罪事实的一个证明。 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要符合以下条件: 1、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2、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3、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 4、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 5、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6、其他合法的需要。 另外,如果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法律依据: 《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范》 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一)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二)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三)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 (四)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 (五)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