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讨债所需证据如下:(一)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二)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三)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四)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原告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告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企业的,应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记单,被告名称有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登记单(五)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六)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